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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动态

枞阳人大建立五项机制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发布时间:2014-04-01     阅读次数:

 

枞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建立五大机制,规范人事任免工作,以机制创新促进人事任免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建立了与县委组织部和“一府两院”的定期联系机制,相互沟通人事任免信息,及时掌握人事动态,通报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的召开时间,有的放矢地做好人事任免的准备工作。二是建立主任会议审查机制。 在接到“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后,由人选工委进行初审,向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通过审查,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审议。未经主任会议审查或审查不通过,一律不提交常委会。三是建立任前考试机制。坚持凡任必考的制度,并规定只有法律测试达到及格以上方可提请任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完善,有力地促进了我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四是建立供职发言机制。坚持任前供职发言制度。通过供职发言,使常委会成员能够直观、全面地了解拟任人员的工作思路、表达能力和任职态度,做到知人善任。拟任人员通过表态,向人大及社会作履行职责的承诺,增强了拟任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他们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建立审议票决机制。在表决前,安排了足够的时间对人事任免议案进行审议,让常委会委员畅所欲言,逐人审议。审议时,拟任人员暂到会场外休息,等待投票结果。最后采取逐个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有效地避免了人事任免走过场的现象。
(枞阳县人大陈来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