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扶贫办关于安庆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关于安庆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扶贫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逐步规范,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集中实施了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工程,加强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农村贫困和低收入人口大幅度下降,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升,自然资源优势得到初步开发,建设和发展了一批一定规模的支撑产业,贫困地区落后面貌有了显著改变。
会议指出,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取得一定成效,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贫困县还存在扶贫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执行有待进一步到位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1、统筹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通过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投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调配、整合和统筹使用的能力,避免分散用力、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要激活各种扶贫资源向重点地区倾斜,做到“择贫而扶,极贫重扶”,盘活滞拨滞留扶贫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畅通资金拨付渠道,大力减少财政扶贫资金滞留。
2、强化项目管理,拓宽扶贫资金来源渠道。财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协调指导各项目所在地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城郊扶贫资金要逐年适当增加。进一步争取国家、省扶贫资金和政策支持,继续提高对扶贫项目的投资比例。按照“县财省管”原则,贫困地区扶贫项目配套资金,提请省财政比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省代配,切实降低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负担。
3、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扶贫资金运行机制。要在扶贫项目立项、资金分配、支出报账、资金拨付、项目验收以及招投标、审计、绩效考核等环节采取更为具体的管控措施,制定完善扶贫资金拨付制度、扶贫资金报账工作机制、扶贫建档立卡机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4、加强监管监督,堵塞扶贫资金使用漏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发改、扶贫、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加强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监控。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的行为,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5、加强队伍建设,增强扶贫开发机构力量。要进一步充实各级扶贫工作力量,切实提高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素质,确保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