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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19     阅读次数:

 

安庆市人大农工委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明电《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皖人常办发电[2014]84号)要求,我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听取市水利局关于全市贯彻落实《水法》基本情况汇报的同时,重点检查了宿松县和岳西县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建设及小流域防洪工程,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安庆市是全国首批25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长江干堤自上至下分为同马大堤、安广江堤、枞阳江堤三大圈堤,总长307.1公里,保护面积3710.7平方公里、耕地253.5万亩、人口290.4万人。市防洪体系由防御长江洪水和破罡湖洪水两大堤线组成。长江防洪堤长46.7公里,安庆站设计洪水位19.34米,堤防超高2米,已达到防御长江1954年型洪水标准。现有江心洲、外滩圩40个,大中型涵闸21座,其中沿江通江涵闸7座,沿湖内河涵闸14座。拥有固定机电排灌站2230座,总装机19.6万千瓦,排灌面积286万亩。大中型泵站24座,装机210台4.5万千瓦,排水流量502.1 立方米每秒,排灌面积92万亩。现有水库684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13座(含电站水库4座),小型水库670座(含电站水库53座),总库容31.4亿立方米。现有万亩以上灌区33处,设计灌溉面积218.7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57.8万亩。现有万亩以上圩口52个,保护面积1752平方公里,圩内耕地面积106.2万亩,圩堤总长度821公里,现状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
二、贯彻《水法》基本情况
1、积极开展《水法》宣传教育。多年来,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了对水法、水保法、防洪法、水工程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徽省水法宣传月”及防汛抗旱期间,突出主题,结合实际,进行集中宣传。自“六五”普法至今,全市的水法规宣传教育,由各级党政领导发表广播电视讲话35人次,进行广播电视宣传400小时,出动宣传车辆348台次,举办水法律法规咨询会20场,举办法律培训班40期,培训2000余人次,制作永久性标语和宣传牌4000余条,印发水法规宣传材料20万份。大大增强了人们的水法制观念,为依法治水管水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2、强力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下浒山水库工程《可研报告》国家发改委已批复,目前,该工程按照年内动工的要求有序推进各项前期工作。二是石门湖航道整治及凤凰作业区码头工程,现已完成石门湖航道整治工程疏浚总工程量的78.5%,凤凰作业区码头后方陆域工程和工业品码头工程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已完成。三是破罡湖闸站建设工程。该工程结合破罡湖闸除险加固新建破罡湖东站,总投资12745万元,装机9000千瓦。现已通过破罡湖东站和破罡湖闸除险加固工程的初设编制的审查。四是在建项目提速提效
2014年1~6月份全市开工86处、续建水利基建工程34处,累计完成土方117万m3,石方11万m3,混凝土7507m3。大中型水库和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成,2013年31座小(2)水库加固工程全部完工,已竣工验收11座,验收比例35%。完成2014年38座小水库初步设计,汛后动工。2013年开工的1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主体基本完成,2014年5个项目年内完成主体工程。第五批3个小农水重点县2013年项目已完成80%, 2014年项目实施方案已编报待批。水土保持工程已完成90k的水土流失面积治理。完成安庆辖区6县(市)共18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项目的招标工作。为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成立了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稽察指导专家组,不定期对全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计划执行及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全面完成去年实施的25.6万人口建设工程自验和入户达标工作,组织实施2014年全市28万人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已解决2万人,余下汛后开工。
3、认真组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第二批岳西、怀宁、望江、枞阳四个重点县项目已实施结束,枞阳、望江、怀宁三县工程验收和竣工决算资料已编报,已安排进行审计。第三批太湖、宿松两个重点县项目,正在督促工程扫尾和完善资料,尽快完成审计和年度验收并上报申请省水利厅、省财政厅三年总验收。第五批岳西、潜山、桐城三个重点县2013年项目已基本完成,2014年项目实施方案已报省水利厅批复,正在开工建设。二是 “八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5588”计划行动,大力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纳入水利民生工程实施。利用5年时间,采取5项改革措施,对全市范围内小水库、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末级渠系、小型工程管护试点等8类水利工程进行改造提升,实现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80%以上目标。加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199座,扩挖塘坝71527口,整治河沟4436条,更新改造装机300千瓦以下小型泵站69398千瓦,加固、新建小型水闸494座,改造灌溉面积1~5万亩的灌区86.3万亩,末级渠系基本畅通。今年“八小水利”工程建设行动情况:于今年2月份,市水利局下发年度计划任务征求意见表,对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摸底调查;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民生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要求各地于7月份上报年度实施方案;出台了《安庆市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5588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明确8小工程目标任务、奖励政策、验收考核等具体内容;开展授课培训。进一步解读文件,解决并落实操作层面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六是落实县长负责制。调动乡镇、村集体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小型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破解农田水利建设“最后一公里”问题。
4、努力搞好水资源管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推进和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加快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印发执行。市水利局、发改委等十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正在制定当中。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实施为我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初步形成。及时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四项主要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得到各地的确认。三是严格实施取水许可。通过近几年最严格的考核和专项检查,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发放取水许可证403户,其中工业和生活取水户213户,许可水量25014.64万立方米,水力发电取水户190户,许可水量339910.6万立方米。四是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委托安庆水环境监测中心对我市主要供水水源地及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每月定时监测,并通过《安庆晚报》向社会公布;对重要水功能区设立14块界牌,标明水功能区范围、管理要求等内容,对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实行设置申请和审批,对已建的入河排污口加强监督管理。五是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性工作。每年进行年度取水许可情况总结和及时安排下一年度取水计划,按时完成水资源年报、水务年报的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组织编制了《安庆市水资源综合规划》、《安庆市市区水功能区划》,为水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5、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一是建立健全执法队伍。我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建立起一支集中统一、关系协调、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运作有力的水政专职执法队伍。市水政监察支队、9个县(市、区)的水政监察大队及3个重点水利工程单位的水政监察大(中)队建立完成。共任命专兼职水政监察人员600余人,基本形成了上下配套、较为完整的全市水利执法网络。二是加大查处水事案件、调处水事纠纷力度,保护水域、水工程安全。全市加大查处违章建筑、肆意侵占河道、水域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滥采河道砂石、违法取水及破坏水工程等违反水法规的行为,深入开展依法治理,维护了水利部门的合法权益,水事秩序明显好转。如对皖河河道内的违法围堤进行依法强制拆除,保障了皖河的堤防安全和防洪安全。2014年8月29日,市政府组织水利、公安、海事等部门对皖河干流两处非法采砂点进行强制清除,并由相关部门严厉处罚非法采砂行为。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采砂专管机构,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巡查。先后查处非法采砂船只341艘。通过严打重罚,我市长江非法采砂得到有效遏制,维护了长江河势稳定,保护长江堤防和防洪安全。
三、存在问题
1、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仍然脆弱。现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建设年代久、建设标准不高,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如宿松县还有24座病险水库未脱险,主要河流干堤达标率严重偏低,区域排涝能力严重不足。由于管护经费短缺,维修养护缺乏,工程坏损率高,难以正常发挥应有的效能。
2、水利投融资机制还不够灵活。目前,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基本上还是以捉襟见肘的公共财政为主,民间资金、社会资本投向水利领域的还不多,部分地区群众自发兴修水利的热情不高,投入渠道仍然较为单一,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化融资水平还比较低。同时,现实中存在多头治水,特别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涉及发改、财政、国土、农委等部门,整合使用始终落实不好,资金使用效率低。中型水库和部分小一型水库的管理体制虽理顺了,但财政供给人员的经费标准严重偏低,运行困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明,工程效益发挥较差。
3、水利执法难度大。一些干部群众水法制意识淡薄,不经许可随意取水、河道内随意设障、取土采砂等时有发生。个别地区和单位不能从大局出发,建设涉水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程序,个别领导无视法律法规规定,对执法工作进行干预,加重了执法难度,且多头治水、多头执法现象依然存在。
4、水资源管理体制还不完善。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还不健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还未理顺。我市有两个区还未成立水政执法队伍;其他县(市)、区水政监察大队还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些都影响到《水法》的贯彻实施。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大水利投入。继续将水利投入纳入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农民参与”多元投入的新机制。稳步提高财政预算内水利投入资金,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入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以满足水利建设发展的需要。国家、省级要整合涉农水利建设资金,杜绝水利资金多头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拓宽征收渠道,扩大征收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
2、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要加快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改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根据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完善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理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推行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对用水大户、排污量大的企业实行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积极推进“节水农业”、“节水工业”建设,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利用。要简化行政许可,对确实取消不了行政许可事项,水行政部门应主动由管理审批改为主动服务,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对国家生态功能区,为下游地区经济发展和水资源供给作出牺牲和贡献的地区,单独建立水资源保护节约补偿机制,帮助其经济社会发展。
3、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建设,增强全社会水法律法规意识。各级政府要统筹国土、住建、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查处打击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各类违法活动。进一步加强水利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从政策法规层面明确市、县水政监察队伍机构编制、供给保障、人才培养等问题。不断提高其执法能力,为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