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
省人大
市委
市政府
政务协同办公平台登录口
首页
人大概览
新闻中心
人大履职
机关工作
当前位置:
主页
>
履职工作
>
决议决定
>
决定
>
决定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马世银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1-19 阅读次数:次
(2016年1月19日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
马世银
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
马世银
的
辞职
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上一篇: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一清辞职请求的决定
下一篇:
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新民辞职请求的决定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