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姚永恒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庆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姚永恒的辞职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