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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关于全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3-12-03     阅读次数: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
2013年11月19日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在市贯彻执行,促进司法机关准确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10月22日、23日和11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檀宜宏副主任带队,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内务司法工委的同志组成调研组,对全市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到宿松县检察院、宿松县看守所、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侦支队、经侦支队、大观区法院和宜秀区公安局,实地查看了各单位的办案工作区和设施设备建设情况,查阅了部分案件卷宗,旁听了大观区法院刑事案件庭审情况,召开了四个汇报座谈会,分别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宿松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大观区法院和宜秀区公安局的工作汇报。结合主任会议审议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加强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宣传,转变执法理念,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多措并举,为刑事诉讼法在我市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领导重视,学习培训工作有成效。刑事诉讼法自2012年3月14公布以来,我市司法机关普遍成立了学习培训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对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各单位都把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做为今年干部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并专列经费用于购买教材和培训工作。学习培训工作形式多样,方法新颖,既有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专项学习和竞赛,也有参加同级司法机关间的综合知识检阅比武。学习培训效果显著。市级司法机关还针对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新情况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和调研,积极探索,统一认识,为正确适用法律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设施设备配置有序跟进,信息化建设日臻完善。全市司法机关为适应刑事诉讼法的办案要求,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办案工作区的改造,规范设置了讯(询)问室、辩护人会见室等,实现了办案区与办公区的隔离,大部分办案工作区达到了标准化要求。建立了指纹比对系统、信息采集系统、监控系统、DNA实验室,更新了侦查设备,强化了侦查手段。应用电子信息化设备,为法院积极探索和建设远程提讯、远程开庭等现代办案模式创造了条件。检察院的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则为案件证据认定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
(三)建章立制,协作办案力度加大。为使刑事诉讼法在我市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全市司法机关都对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完善,明确了各单位、庭室、支队职责,重新设置了办案工作程序,明析了工作流程,规范了办案人员行为。相关单位之间也建立了协作工作机制,实现了无缝对接,协作办案流转顺畅。尤其是今年公、检、法三家干部交流,给工作上的协作增添了活力。
(四)办案工作规范,人权保护意识增强。全市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强化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一是规范案件文书制作格式和文本,提高干警文书制作能力。二是明确责任人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力。三是通过硬软件建设,给辩护人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条件,保障了辩护人的正当权益。四是在讯问、庭审中实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证了证据的合法性。五是在审理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案件中,都正确适用了特别程序,较好地保护了其身心健康。
二、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今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全市司法机关在努力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诉讼法宣传还不够全面虽全市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法学习培训过程中取得了许多优异的成绩,但其参与的主体主要是一线执法同志,全体司法机关的同志受学习、培训的程度不同,掌握熟练程度也有差异。律师对刑事诉讼法的掌握主要是自学,没有经过统一的培训。社会大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尚需加大力度。
(二)执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从调研情况看,全市司法机关面临的“案多人少”的问题更加突出,熟练掌握现代化信息装备人才偏少,部分干警对传统执法模式仍有依赖,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对创造和探索新的办案方式方法热情不高。
(三)装备建设仍然滞后,经费保障有待跟进。目前我市公安技侦装备还处于中等水平,DNA数据库和国家实验室建设还须加大投入。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没有全面配套,远程提讯等现代电子信息化建设还须全面推进。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费用和证人出庭作证补助费等尚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几点建议
 刑事诉讼法加强了对公权力的程序约束,实现刑事程序法律化,强化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司法机关要主动适应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加强队伍建设、注重办案设施、装备配套更新,以促进刑事诉讼法在我市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一)深化认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法的一条主线。刑事诉讼法的颁布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的又一标志。要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质和内涵注重人权保障,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意识,转变执法理念,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相结合,刑事惩罚与保障人权相结合,以促进刑事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刑事诉讼法的知晓度要将刑事诉讼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我市“六·五”普法规划,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以案说法、巡回法庭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以增加全社会对刑事诉讼法的感官认识和理性认识。司法机关可在宣传橱窗、办案场所利用张贴宣传漫画等形式,掀起宣传教育的高潮。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其司法能力要加强法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文书工作水平和现场把控能力。要加强司法队伍对现代化信息装备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其运用能力。要通过招录等方式,配足配强司法干警,切实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司法队伍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大保障力度,促进装备建设和保障水平提高。装备建设是全面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物质条件,是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市政府要视情调整财政预算,增加对全市司法机关装备专项建设的投入,以保障我市技侦装备的更新升级和法院科技庭建设的需要。要对法院执行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和证人出庭等情况进行调研。科学编制预算,增强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我市司法机关各项工作顺利持续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