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更好发挥人大监督作用,近日,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市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有关情况。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将审计情况报告市人大及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中,要细化有关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的内容,规范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当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到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有关被审计部门单独作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也可以开展质询或者启动特定问题调查。
二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监督机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围绕市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跟踪监督,听取审议市政府审计整改报告、督查审计整改成效等开展全过程监管,推动形成审查监督闭环。要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监督流程和整改监督结果运用机制,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的决议,并报告落实情况。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常委会预算工委要将审计查出问题和相关责任部门作为审查下一年度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重点对象,将审计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对预算执行的重点监督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联动机制,监督和支持有关机关和主管部门依法对审计查出问题的部门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督查或约谈。
三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监督保障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有关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主体作用,用好监督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人大对审计整改监督的成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将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对审计整改监督的决策部署落实到预算决算审查、预算执行监督和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等各项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机制制度,提高审计整改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整改情况报告的同时,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深度,增强监督效果,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推动形成专题询问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了《人大对审计及审计整改审查监督清单表》,进一步明确了审查监督的类型、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推进《意见》落到实处。
(预算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