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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大气雾霾治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6     阅读次数:

 

二○一四年第三号
 
市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推进大气雾霾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
会议认为,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雾霾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在推进大气雾霾治理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今年1至4月份以来区域性空气污染指数时有超标,大气雾霾治理任务还十分艰巨,为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会议在专题询问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对推进大气污染治理10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要分类指导、综合施策、狠抓落实。一是要重点围绕整治“三尘、三气、三烧”(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机动车排气、工业废气、燃煤锅炉废气;秸杆焚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污染,强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二是要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大气雾霾防治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和部门较多,需要政府统筹协调,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落实,在研究制订方案,明确措施和时限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治理工作进度。三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在旧城改造和新区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风道、地理生态环境等自然条件,合理配置产业,科学规划建筑的高度、密度,保证绿地面积,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消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一是要加强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执法监管模式,推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形成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二是要完善大气环境污染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对重点污染源治理不力的行业、区域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限批等措施,建立和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三是要严厉查处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企业,要公开曝光,从严处罚,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三、加大投入,提升能力。一是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和完善有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价格、财税、产业等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治污设施改造、秸秆禁烧农业奖补等。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依法促进企业加大治污投入。二是要从大气污染防治的实际出发,加强对安庆石化等化工企业排放气体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城区工业企业在线监测扩面联网,构建布点科学、覆盖全面、设备先进、数据完备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三是要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机制和程序,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引导公众做好防护工作。四是要加强执法监察能力建设。重视市环保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并尽快充实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综合素质,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各种法定监督方式,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园林局、安庆石化、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安庆大电厂、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