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对计划草案报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计划调整的报告进行初审,并组织相关调研;
(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以及长远规划的报告进行调研,提出意见;
(三)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或主任会议委托,对市人民政府经济运行和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市人代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四)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五)承担常委会交办的对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部门进行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的有关工作;
(六)对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七)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八)研究办理市人大代表有关经济方面的议案、建议以及人民来信来访;
(九)承办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