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人大概况 > 常委会机构设置 >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   任:
副主任: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配合常委会组织的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活动,草拟专题报告文稿,为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二)做好全国人大、省人大交办的有关城建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及时整理上报;

  (三)对有关常委会议题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意见;

  (四)对与工委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

  (五)加强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为常委会做好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服务;

  (六)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工作联系,加强与外省、市人大及本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工作联系,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七)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八)学习法律法规、政治理论、市场经济和相关的科技业务知识;

  (九)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和部署,制定城建环资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计划,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十)承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