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招投标工作情况的报告,专题询问了招投标工作,并以2013年第10号审议意见书提出了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意识
规范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的法制建设,夯实工作基础。为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省招投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多次召开办公会议研究招投标工作,积极推进宜城大建设“六分开”的要求,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确保招投标工作有序开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等,使市场主体相关各方自觉规范招投标行为。今年,市政府决定加大推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监督领域的改革力度,市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已经研究通过了《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拓展和规范了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范围和操作规程,对招标局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和加强力量。11月1日市政府已经以77号市长令的形式出台,并在全市范围内认真贯彻落实,以多种方式组织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市上下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关于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77号)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招投标工作的运行程序、监督机制和日常管理。
(一)做好评委库的扩容管理。一是加大评委征集力度,我市积极利用安师院、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资源,邀请一批合格专业人员加入评委库;二是实行评委评标间隔制,每名评委评标2次后,必须间隔5次,才有被随机抽取的资格;三是针对特殊行业的专家评委分布较少的现象,我市在具体操作中,建议招标人从省库或外市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委。对一些技术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我市还实行了异地开评标,保证了评标结果的科学公正,有效防止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二)加大招投标的监管力度。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市政府出台了宜政办发[2013]13号文《安庆市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对拟派建造师等项目班子成员的执业行为做出具体规定。并建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对低价中标项目重点监控,严防降低标准,偷工减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承诺加强现场监管。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市政府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和标后跟踪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打击挂、围、串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市场资源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尽快形成多部门联动共管的机制。近年来,整合市建委、市招标局、市监察局、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公安经侦支队等部门力量,严肃查处了两起比较典型的围标、串标投标案件,对六家投标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理并网上予以通报。
三、关于加强市场和电子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推进电子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构建服务优良、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市场交易电子平台。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借鉴外市先进经验,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络和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加快招投标信息网络建设,实现监管与操作的一体化运行,力争到明年一季度末建成新的电子招投标监管和服务平台,适应招投标工作电子化发展的新趋势,努力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容量,进一步提高科技监管的水平和效率,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效率。
四、关于完善监管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一是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重大事项汇报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专人负责,做到权责分明,监督制约。二是充实招投标工作力量,今年,市政府决定重新调整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机构,实现职能转变,更好地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目前,市编办对招标局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三定”方案已经拿出初步意见,近期将提交市编委会研究决定。三是修改、完善招投标的规定和细则。我市相继制定了《安庆市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暂行规定》、《安庆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制度,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减少和防止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一些重大、复杂的招投标项目中,借鉴外地做法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鼓励招标人主动申请公证机构现场进行公证,下一步我市拟征求市场主体各方的意见,研究招投标中公证工作的范围、条件、程序,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制定有利于招投标各方能够接受的公证成本,推进诚实信用体系建设,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四是规范招投标重点环节的运作,加大标后监管力度。根据《安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后联合监管管理工作意见》,我市明确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标后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员在施工现场到位和履职的监管,并给予定期通报;建立重大项目中标预警约谈制度,招标活动结束后,市招标局会同招标人或者有关部门联合约谈中标人,要求中标人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履约。五是建立失信企业公共谴责和惩戒、项目履约情况回访反馈等制度。组织市招标局、城乡建设、财政、监察、审计、公安、工商等有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相关各方不良或违规行为及时登记,披露、处罚;市政府要求市招标局、城乡建设、财政、工商、质监、审计、公安、监察等有关部门,根据招标人反馈的中标人履约情况,依法处理违约行为。六是加快市县乡联动的步伐,促进县(市)规范招投标工作。完成了八县(市)有形市场运行情况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研提出规范化指导意见,适时推出市县乡联动的措施。
今后,我市将继续按照“应招必招、规范运作、简便高效、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强化综合监管,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招投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力推进大宜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