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
(2014年7月22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7月上旬,预算审查工委召开会议,分别听取市财政局《关于安庆市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14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关于安庆市本级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汇报,依照市十六届人大八次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结合对市直11个单位部门决算(草案)的初审情况,预算审查工委对安庆市本级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及2014年1-6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情况
2013年,市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采取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财政收入实现了稳步增长,财政支出支持了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确保了重点项目支出,促进了民生改善,较好地发挥了在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全面完成了年初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6月份,预算审查工委组织开展了市直11个单位的2013年部门决算审查,从审查的情况看,市财政局和各预算单位较好地落实了2012年决算审查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部门决算编制质量和水平及部门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都有明显提高。但在审查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决算意识不高、预算约束力不强、决算报表不完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较薄弱等问题,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预决算管理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根据审查情况,预算审查工委认为,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预算任务。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二、关于2014年1-6月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1-6月份,市本级财政收入完成48.9亿元,为预算的54%,增长32.2%,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0.3亿元,为预算的52.6%,下降14%,市本级财政支出24.7亿元,增长12.6%。
预算审查工委认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财政运行新情况、新变化,市政府和财税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沉着应对,深化改革,在积极培育财源、优化支出结构、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报告对下半年财政运行形势的分析客观实在,对完成全年预算目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可行。上半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经济增长存在下行压力,可用财力增量有限,刚性支出压力不断加大。对此,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策,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针对决算审查和预算执行反映出的问题,预算审查工委建议:
(一)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努力增加财政收入。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财税政策,加强财政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高度重视财政收入的组织工作,财税部门要加强合作,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健全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制度,增强预算收入的完整性,加强票据管理,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工业振兴、科技自主创新、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着力巩固税源基础,促进财政稳步增收。
(二)强化部门预决算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要逐步建立科学的部门预算基础标准体系,完善部门项目预算申报、审核、编制管理体系,将可预见的收支、长期性项目尽可能编入年初预算,进一步缩小预、决算差异。要促进部门加强决算编制,改变“重预算、轻决算”的状况;要大力加强财务监督和会计管理,提高部门财务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一些预算单位隐匿收入、不按预算花钱、铺张浪费等问题;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进一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切实提高部门预决算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深化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积极探索和完善绩效预算管理制度,将“结果导向”的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报告的全过程,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从健全大额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入手,重视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深入推进财税改革,增强科学理财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以实施新的财政体制为契机,加快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体系,全面推进税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不断完善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增强预算的完整性,推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之间的统筹,着力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